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总结
一、案件核心信息
- 被告人与罪名:王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2023年12月在宾馆引诱未成年少女卖淫,介绍嫖客并收嫖资500元)。
- 核心争议点: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能否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二、案件审理流程
| 审理阶段 | 法院 | 案号 | 时间 | 裁判结果 |
|---|---|---|---|---|
| 首次一审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 (2024)川0722刑初230号 | 2024.8.27 | 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遗漏罚金) |
| 补正裁定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 (2024)川0722刑初230号 | 2024.9.10 | 补正罚金2000元 |
| 首次二审(上诉+抗诉)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川07刑终272号 | 2024.12.3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补正罚金程序违法) |
| 重审一审 |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 (2024)川0722刑初408号 | 2025.2.24 | 由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000元 |
| 重审二审(上诉)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5)川07刑终74号 | 2025.5.29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三、裁判理由与要旨
- 裁判理由: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第一审”指“第一审程序”而非“初次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9条、256条规定,发回重审案件需依第一审程序审判,合议庭可由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需另行组成,与原审人员不同),故本案合议庭组成合法。
- 裁判要旨:依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符合条件时,可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
四、关联法律与案号索引
- 关联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9条、256条。
- 关键案号:首次一审(2024)川0722刑初230号、首次二审(2024)川07刑终272号、重审一审(2024)川0722刑初408号、重审二审(2025)川07刑终74号。
2025-02-1-371-001
王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关键词 :刑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重新审判 人民陪审员 第一审程序 审判组织
基本案情
- 2023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宾馆订房后引诱一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并介绍嫖客进行性交易,收取嫖资500元。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于
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遗漏罚金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
230号刑事裁定予以补正,对王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王某
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未判处罚金系适用法律错
误,通过刑事裁定补正罚金刑系程序违法。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川07刑终27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
回重新审判。
案件重新审判过程中,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由一名法官以及两名
人民陪审员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4)川0722刑初
40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
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合议庭人员组成错误,人民陪审员不能
参加发回重新审判案件的审判活动,程序严重违法。四川省绵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川07刑终7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于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是否可
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
行。此处规定的“第一审”是指“第一审程序”而非“初次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
规定,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对原第一审案件重新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此类重新审判案件的合议庭与第一审案件
的合议庭组成方式相同,既可以全部由法官组成,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
陪审员组成,但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能与原审相同。故本案被发回重新
审判后,原一审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另
行组成合议庭,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原
判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裁判要旨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指
的是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
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条件的,可以由人民陪审员
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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