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职场妈妈休完产假返岗后,都会面临一个两难:孩子还小要吃奶,单位离住处有段距离,只能趁工作间隙回家喂奶,再赶回公司。可一旦在”回家—返岗”的路上出了车祸,麻烦就来了——单位往往说”你是私自外出,不算上下班途中”,人社部门也可能拿不准。这直接关系到哺乳期女职工能不能拿到工伤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2期)给出了明确答案: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结束后返回单位工作,往返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上下班途中”,在此过程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本文结合该公报案例,讲清职场妈妈的这条”法律安全带”。

一、法律怎么规定:哺乳往返被纳入”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进一步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这三条规定叠加,正是本案裁判的支点。

二、核心裁判规则:回家喂奶不是”脱岗”,是法定权利

公报案例的裁判要旨直击要害: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后返回单位工作,往返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受伤应认工伤。

其关键在于,法律把”回家喂奶”定性为”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发生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之内,因而被纳入”上下班途中”的保护范围。它不是女职工”私自脱岗”,而是法定哺乳权利的行使。一字之差,待遇天差地别。

三、容易被忽视的”举证责任”:公司不认工伤,得自己举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公司抗辩:周某没申请调增哺乳假时间,外出也没按制度走流程,不符合”上下班途中”。但法院指出,公司既不能证明员工手册已向周某告知,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就哺乳时间与其沟通协商过,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实务提示:女职工权益受特殊保护,公司不能事后用”你没走流程”来推卸,更不能以未沟通确认的模糊管理,否定职工的法定哺乳时间。制度要公示、要告知、要协商,缺一不可。

四、为什么这关乎生育政策与性别平等

裁判指引特别强调: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符合特殊群体利益保护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需要,也有助于依法引导社会、公司、个人积极落实国家鼓励生育的方针政策。现实中,女职工的这一权益容易被忽视。

法律把哺乳往返纳入工伤保护,正是从制度上兜住职场妈妈的底线——让她们在”奶孩子”和”保饭碗”之间,不必做危险的选择,也避免企业把育儿成本悄悄转嫁给个人。

五、案例回顾(脱敏)

小周(化名)在某制造企业工作,每天10时至19时。2024年生育一女,休完产假返岗,仍处于哺乳期。一天13时30分左右,小周从单位开车回家给孩子哺乳;13时55分,途中被一辆货车追尾,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小周脾破裂等多处受伤。

小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辩称其未申请哺乳假、外出未走流程。人社部门调查后认定:小周处于哺乳期,公司应安排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却未与其明确沟通,小周灵活安排时间回家哺乳再返岗,往返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起诉,法院最终支持人社部门的认定。

六、总结与行动建议

对女职工:保留生育证明、处于哺乳期的证据、往返路线与时间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与单位关于哺乳时间的沟通记录。单位若不认工伤,别忘了——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对企业与HR:务必依法安排每日哺乳时间,并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示,向员工告知,就具体时间沟通确认;别用”没走流程”事后抗辩,既违法又极易败诉。把哺乳时间落到实处,是对女职工、也是对企业自身最好的保护。

对法律适用:“上下班途中”不只是一头一尾的”从家到单位”,还包括为履行法定义务(如哺乳)而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往返。权利在路上,保护也应在路上。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12期案例明确,哺乳期女职工上班期间返家哺乳、哺乳后返回单位,往返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其法律依据在于:最高法工伤保险规定将”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纳入上下班途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赋予哺乳期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且用人单位不认工伤时须自行举证。对职场妈妈而言,这是一条实实在在的法律安全带;对企业而言,依法安排并明示哺乳时间,既是义务也是风控。若你或身边人正面临哺乳期工伤认定、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难题,欢迎通过本站联系方式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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