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的赵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东谈好总价85万元。双方签了定金协议,赵先生交了5万元定金,约定一个月内签正式买卖合同。结果刚过一周,房东打电话说房子不卖了,理由是家里人不同意卖。房东说”定金5万退给你,这事就算了”。赵先生很气愤:白纸黑字签了协议,说不卖就不卖,损失谁承担?
在平顶山及河南各地,二手房交易中房东收了定金后反悔不卖的情况并不少见。遇到这种情况,买方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一、房东收了定金又反悔不卖了,买方能要双倍吗
答案是:能。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收取定金后反悔不卖,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到平顶山赵先生的案例:他交了5万元定金,房东不卖了,赵先生有权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扣除已付的5万元,房东还需要额外赔偿5万元。
二、定金罚则:《民法典》第587条的双倍返还规则
定金罚则的核心规则可以概括为两条:
第一,给付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买方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归卖方所有。
第二,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如果卖方收了定金后不想卖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不仅要退还已收的定金,还要额外赔偿同等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违约(如迟延几天签约),但最终合同仍然履行了,一般不适用定金罚则。只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房东明确表示不卖、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等),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例如,房屋总价85万,定金5万,如果卖方只交付了部分房屋或存在部分违约,定金罚则按违约比例适用。
三、定金vs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
很多购房者在签协议时搞不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为都是预付款,出了问题能退。实际上,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定金(言字旁的”定”):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不退,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受约束。
订金(言字旁的”订”):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无论哪一方违约,订金都应当退还(扣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后)。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已脱敏处理),曾遇到协议中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的情况。法院认定:因协议明确使用”订金”字样,且无其他证据表明双方有适用定金罚则的意思表示,该款项属于预付款,房东只需退还5万元,无需双倍返还。
因此,购房者在签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想要定金罚则的保护,协议中必须明确写”定金”二字。
四、定金超过总价20%的部分怎么办
《民法典》第586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上限为房屋总价的20%。以赵先生的案例为例:房屋总价85万元,定金上限为17万元。赵先生交的5万元定金没有超过上限,全部有效。
如果定金超过总价20%会怎样?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并非无效。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是:
第一,不超过20%的部分适用定金罚则。例如房屋总价100万,约定定金30万,其中20万适用定金罚则,10万不适用。
第二,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超过20%的部分在合同解除时应当返还,不产生双倍返还或没收的效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实际交付的款项不因超过20%而当然无效,超过部分可以主张返还或抵作其他款项。
五、行动建议:二手房交易维权三步法
如果你在平顶山或河南其他地区进行二手房交易时遇到房东违约,建议:
第一步,审查协议性质。仔细查看协议是写的”定金”还是”订金”,定金金额是否超过房屋总价的20%。如果是”定金”且金额合法,你有权要求双倍返还。
第二步,书面催告并固定证据。通过EMS向房东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保存好定金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第三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如果房东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房东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还可以主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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