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乡市长垣市的赵女士和丈夫结婚十年,两人从结婚起就口头约定实行AA制,各自的工资各自管理,日常开支也各付各的。赵女士用自己攒下的收入购买了一套小公寓登记在自己名下,丈夫则将收入用于炒股和购买车辆。如今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丈夫提出赵女士名下的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赵女士则认为既然约定了AA制,公寓是自己用个人收入购买的,应当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这起纠纷最终诉至法院。夫妻之间口头约定的AA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约定的口头约定,如果双方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约定存在且内容明确的,也可以认定为有效。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双方有权通过约定选择分别财产制(即AA制)、共同财产制或混合财产制。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书面形式的要求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新乡市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夫妻双方主张存在口头AA制约定,但一方予以否认,且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口头约定不能成立,按照法定共同财产制进行分割。

2. 口头约定的例外认定

虽然法律要求书面形式,但如果双方对口头约定的存在和内容均予以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约定存在且内容明确,法院也可以认定口头约定有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微信中多次讨论AA制安排,法院结合聊天记录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分别财产制的约定。

3. 约定内容的明确性

财产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哪些归共同所有等。模糊的约定如”各管各的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约定不明确,从而适用法定财产制。在安阳市滑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夫妻仅约定”工资各自保管”,但未约定用工资购买的房产如何处理,法院认定该约定不够明确,相关房产仍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AA制约定下的财产分割规则

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有效的AA制(分别财产制)约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实务中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1. 约定前的财产不受影响

AA制约定仅对约定成立后的财产产生效力。约定前已经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仍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夫妻在婚后第五年签订书面AA制协议,法院认定协议签订前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签订后的财产按分别财产制处理。

2. 混合资金的认定难题

AA制下最常见的问题是资金混同。例如,一方用”自己的钱”购买了房产,但购房款中可能混入了夫妻共同资金(如婚前的共同存款利息、共同投资的收益等)。在漯河市临颍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妻子主张用个人收入购买商铺,但法院查明其账户中有部分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收入,最终判定商铺中共同资金对应的部分应当分割。

3. 家务劳动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在AA制下,一方可能因承担更多家庭义务而减少了个人收入,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许昌市禹州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妻子在AA制期间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子女抚养义务,法院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

三、AA制约定无效或不能认定的情形

并非所有关于AA制的约定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约定无效或不能认定:

1. 约定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AA制约定的目的是规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逃避债务清偿等),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商丘市虞城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夫妻在面临债务追索时突击签订AA制协议,法院认定该约定具有逃债目的,判定无效。

2. 约定未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AA制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在周口市郸城县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签名签订财产协议,法院认定协议不成立。

3. 约定内容不明确且无法补充认定

如前所述,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补充认定的,法院将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进行分割。

四、河南法院裁判实践与指导案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指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体现了对夫妻意思自治的尊重,但约定的成立和效力需要严格审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约定的形式、内容、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家庭贡献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认定。

河南省各地法院在审理AA制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存在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二是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和内容;三是约定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四是约定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五是在AA制认定成立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资金混同、家务劳动补偿等需要特殊处理的问题。

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购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丈夫主张分割妻子名下的存款和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书面约定内容明确,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判决妻子名下的存款和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但同时,法院考虑到妻子在婚姻期间承担了主要的子女抚养义务,判决丈夫向妻子支付适当的家务劳动补偿。

五、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对于考虑实行AA制的夫妻,建议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在诉讼中举证困难,建议双方签订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属规则。协议可以公证,增强证明力。

第二,保持财产独立。AA制下应当尽量保持各自财产的独立性,避免资金混同。建议使用各自的银行账户管理收入和支出,保留完整的资金流水记录。

第三,重大财产单独约定。对于房产、车辆、股权等重大财产的购买和归属,建议在协议中单独约定,或就具体财产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关注家庭贡献。AA制不应忽视一方在家庭中的非经济贡献。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和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应当考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定期更新协议。随着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的变化,建议定期更新财产约定协议,确保协议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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