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驻马店上蔡县产业集聚区做鞋材生意的老刘,做买卖有个习惯:不签纸质合同,全靠微信。客户在微信上问价、下单、对账,他发货、开票、催款,几年下来流水很顺。去年,一个合作三年的老客户欠了他13万货款,货对完账就玩起了失联,微信不回、电话不接。老刘去催账,对方家人一句”他们连合同都没签,微信上聊的算什么数”,把他噎住了。

微信上谈的生意,到底算不算合同?打官司能赢吗?今天就跟您掰扯清楚——答案是:算,而且近年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认定的思路已经相当成熟。

一、微信上谈妥的生意,合同成立了吗?

很多人有个误会:合同必须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其实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微信聊天记录正是典型的数据电文。您在微信里报了品种、数量、单价,对方回复”可以,就按这个来”,要约、承诺齐活,合同就成立了;哪怕连这样明确的确认都没有,只要一方发货、对方收货付款,有实际履行行为,买卖合同关系照样认定。

二、法院审这类案子,盯的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当事人应当提交原件。司法实践里,法院通常看四点:

一看身份。聊天的人到底是不是对方本人?要能通过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转账收款人、交易习惯等对上号。只凭一个头像、一个昵称,认定不了。

二看内容。标的、数量、价款这些核心条款在聊天里约定得清不清楚?模糊闲聊、只有”回头给你发货”这种话,未必够。

三看完整性。记录必须完整呈现订货、对账、催款的全过程,不能只截对自己有利的片段,更不能删改。刻意删减不利内容,反而影响整个记录的证明力。

四看证据链。送货单、转账记录、发票、通话录音能和聊天记录相互印证的,胜诉把握大得多。

三、两个真实判例,看看法院怎么判

先说一个和您最像的案例。某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种植户和常年收购生意的买家没签任何书面合同,全靠微信沟通收购数量、价格,买家在微信里列明品种、数量、单价,种植户回复总价,买家回了句”可以,就按这个来”。货送了、账对了,欠款1.86万元,买家却以”没签书面合同,价格涨了,不算数”为由拒付。法院认定:双方通过微信就数量、价格达成明确合意,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判决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例已脱敏)。

再看另一个:某经营户供货后对方长期欠款,他在微信里向对方发送了欠款明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只是不回复、不付款。法院认为,一方发送欠款明细、另一方未表示异议,结合此前连续多笔交易和转账记录,足以认定欠款事实,缺席判决支付全部货款(案例已脱敏)。

您注意第二个案的细节:对方在微信里”不否认”,本身就是不利证据。所以收到别人发来的对账单,该核对的核对、该提异议的马上提,装死不回,法院可不会替您”默认没错”。

四、给上蔡商户的行动建议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看,河南各地基层法院对微信记录认定买卖关系的态度总体是积极、务实的,关键还是看您手里的证据扎不扎实。日常经营中建议:

  • 关键节点在微信里”留话”。下单、改价、对账、催款都用文字说清楚,重要承诺(比如”月底前结清”)让对方明确回复一句确认。
  • 定期对账并让对方确认。每月或每季度发一次对账单,对方回复”对”,这张”电子欠条”就形成了。
  • 原始手机保存好。别换机就清数据、别卸载微信、别清理聊天缓存,开庭时要能出示原始载体。
  • 大额、长期的生意,还是签书面合同。微信记录留作日常履约凭证,两者不冲突。
  • 对方开始拖欠时,及时催告并保全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别等到人去楼空。

一句话收尾:微信时代,聊天记录就是您的合同底档——谈的时候多说一句确定的话,打官司就少受一年憋屈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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