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杞县的张老先生今年75岁,三年前把名下一套120平的房子赠与过户给了独生子小张,想着趁自己还在把财产安排好。去年小张夫妻因为琐事和张老先生大吵一架后,半年多不来看望、不打电话,连张老先生住院都没露面。张老先生心寒了,想把房子要回来。他咨询:房子已经过户了,还能不能撤销赠与?

一、房产赠与过户后,原则上不能随便撤销

很多人觉得”赠与是我自己愿意给的,我后悔了就应该能要回来”。法律上没有这么简单。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大概意思——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条规定的核心是: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权利转移之后,原则上不能再撤销。房产以登记为权利转移标志,房子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权利已经转移,原则上张老先生不能再撤销。

但这不意味着完全没办法。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即便赠与财产已经转移,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

二、哪些情形可以撤销已过户的房产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第一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什么算”严重侵害”?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殴打、虐待、侮辱等行为,或者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种,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拒绝履行。比如子女对年老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长期不看望、不照顾、不支付赡养费,就可能构成”不履行扶养义务”。

第三种,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附带了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比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要照顾赠与人养老,受赠人不履行。

张老先生的情况,小张半年多不来看望、不打电话、住院不露面,很可能构成”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赠与时还附带了赡养义务的约定,则同时构成第三种情形。

三、撤销赠与有没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664条规定了大概意思——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张老先生从小张开始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起,有一年时间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一年再起诉,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另外,如果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有六个月的撤销权。这主要是防止受赠人通过侵害赠与人来阻止其行使撤销权。

四、撤销赠与后房子怎么要回来?

撤销权行使后,法律效果是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民法典第665条规定了大概意思——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具体到房产,张老先生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产赠与,要求小张返还房产。法院判决支持后,凭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把房产恢复登记到张老先生名下。

如果小张在受赠期间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过户,那张老先生可能无法追回房子,但可以要求小张赔偿相当于房产价值的损失。

五、指导案例的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56号(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的裁判要旨明确了:

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并过户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期间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这一案例的核心信号是:房产赠与过户后并非完全不可撤销,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审查:受赠人是否构成”严重侵害”或”不履行扶养义务”、是否超出了法定期限。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一般会重点审查:赠与是否附带了赡养义务的约定、受赠人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赠与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撤销权行使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对于老年人赠与房产后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法院倾向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张老先生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第一步,收集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包括:小张不来往的电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长期不联系)、住院期间小张未探望的医院记录、邻居或社区居委会的证言、社区调解记录等。

第二步,审查赠与合同是否附带义务。如果赠与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查看是否约定了赡养义务。如果只是口头赠与没有书面文件,则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赠与的背景和目的。

第三步,及时起诉行使撤销权。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杞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产赠与、返还房产。注意从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第四步,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同时申请查封涉案房产,防止小张在诉讼期间将房子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

第五步,判决后办理变更登记。拿到胜诉判决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把房子恢复到自己名下。

七、给老年赠与人的提醒

第一,赠与前想清楚。房产是老人最重要的财产,赠与后原则上不能反悔。一定要确认受赠人可靠、孝顺后再办理。

第二,签书面赠与合同并附义务。最好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的赡养义务,如定期探望、支付赡养费、负责医疗等。有约定才好后续追责。

第三,考虑用遗嘱代替生前赠与。如果只是想让子女最终得到房产,立遗嘱是更安全的方式——遗嘱在去世后才生效,生前随时可以修改或撤销。

第四,保留好赡养义务履行的证据。受赠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需要证据来证明。保留好就医记录、社区证明、通讯记录。

第五,撤销权要在一年内行使。发现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后,要及时行动。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消灭,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八、总结与行动建议

房产赠与过户后并非完全不能撤销,但条件严格、期限紧迫。开封杞县及河南各地的老年人,如果赠与房产后受赠人不尽赡养义务,可以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行使法定撤销权。关键在于:收集好证据、及时起诉、申请保全。老人把自己的房子赠出去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签好合同、留好后路。法律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前提是你主动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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