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博爱县的一对小夫妻,因为长期吵架去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递交之后的第三天,丈夫就把银行卡里二十多万元存款取出来转给了自己的弟弟,还刷信用卡买了一辆车。妻子发现后慌了:冷静期还没过完,这些钱和这笔债,离婚时到底算谁的?自从《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以来,类似问题在河南各地法院的离婚纠纷中频繁出现。今天就把这30天里的财产、债务账,一笔一笔给您算清楚。

一、先弄懂规则:冷静期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协议离婚要过两道坎:第一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第二道,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一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去申请的,视为撤回。

要特别提醒两点:其一,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其二,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这不只是程序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财产和债务的归属规则。

二、冷静期里挣的钱、买的房,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冷静期内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这期间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原则上仍然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实务中应当注意,夫妻也可以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别财产制)。如果你们签过有效的财产约定,那么冷静期内各自取得、各自名下的财产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律按法定共同财产规则认定,不会因为”正在闹离婚”就自动各归各。

三、冷静期里欠的债,离婚后要不要一起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看三点: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日常家事(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以及超出日常家事范围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经债权人证明的债务。

对照开头博爱县那个例子:冷静期内丈夫刷信用卡买车,如果车辆确实用于家庭共同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他背着妻子大额举债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妻子既不知情也未受益,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协议里写”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只能约束夫妻内部,挡不住债权人向”共签”一方主张权利,这一点务必留心。

四、冷静期”突击”花钱转移财产?法律早有防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实务中,冷静期恰恰是转移财产的高发窗口期:大额取现、突然给亲属”还款”、低价卖车卖房、虚构债务,都是常见手法。河南各地法院对此类行为的审查日趋严格,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车辆过户档案都是关键证据。如果您察觉对方在冷静期内有大额异常支出,应立即着手收集对方账号流水、转账凭证,并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发现得越晚,取证越难。

五、给正在冷静期里的你三点建议

第一,冷静期不是”真空期”,婚姻关系存续,财产债务照常按婚姻规则处理,不要误以为”各自赚的归各自”;第二,对家庭重大财产状况做一次盘点,保存不动产登记、车辆、存款、理财的凭证;第三,发现对方转移、挥霍财产的苗头,及时咨询律师固定证据,必要时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明确处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通过本站联系方式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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