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汝州市做建材批发生意的陈老板,2024年10月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签了一份钢材供货合同,约定以每吨3800元的固定价格供应2000吨螺纹钢,总价款760万元,交货期为2025年3月至8月分批交付。合同签订时,市场上螺纹钢的价格大约在3700-3900元/吨之间波动,这个价格算合理。然而到了2025年1月,由于上游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环保限产等多重因素叠加,螺纹钢市场价格一路飙升到了每吨5700元左右——涨幅高达50%。
陈老板算了一笔账:按照合同价格3800元/吨交货,每吨要亏将近1900元,2000吨算下来要亏约380万元。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他的公司直接就可以破产了。他找到建筑公司商量涨价,对方却态度强硬:”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3800元一吨,你签了就得认!”陈老板又急又气:难道法律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这种情况下,他到底能不能不履行或者要求涨价?
这就是典型的情势变更问题。在平顶山宝丰县、汝州市等以建材、矿产、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类似的合同价格争议并不罕见。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第533条以及最高法相关裁判规则,为你讲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1、什么是情势变更?从一桩真实的河南建材商案例说起
《民法典》第533条对情势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用大白话说就是:如果签合同之后发生了谁都想不到的重大变化(不是正常的市场波动),导致按原合同执行对你严重不公平,那么你可以要求重新谈判,谈不拢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条件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制度的法理基础是“契约公平”——合同的约束力建立在基础条件大致稳定的前提上,如果基础条件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还强行要求一方按原条件履约,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2、情势变更 VS 商业风险 VS 不可抗力:3个概念的清晰区分
在实践中,很多人把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这三个概念搞混,但它们在法律上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一、商业风险:指的是市场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应当预见到并自行承担的价格波动、供求变化等市场风险。商业风险不能适用情势变更。比如,钢材价格在一年之内波动10%-20%,这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签了固定价格合同的供货方一般不能以”涨价了”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做生意的基本常识——市场价格有涨有跌,签固定价合同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各自承担一定范围的价格波动风险。
二、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根据《民法典》第180条和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是履行不能,情势变更导致的是履行显失公平——两者有本质区别。
三、情势变更: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履行不是”不可能”,而是”变得严重不公平”。价格暴涨50%(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因政策变化导致交易目的落空、汇率剧烈波动等,都属于情势变更的典型适用场景。
河南本地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价格波动幅度是否超过30%-50%作为判断是否超出”商业风险”范围的重要参考。如果价格涨幅超过了这个范围,且上涨的原因确实属于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异常因素(如重大政策变化、突发性国际事件等),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情势变更。
3、最高法指导案例分析:什么情况能适用情势变更
指导案例引用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67号(违约金调整规则)体现的裁判精神,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指导案例虽然直接涉及的是违约金调整问题,但其确立的”公平原则优先”裁判理念同样适用于情势变更的处理。
裁判规则引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环境等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处理情势变更案件时的基本思路:首先鼓励双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河南省内的司法实践中,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通常会审查以下要素:价格变化的幅度是否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通常以30%-50%为参考线);导致变化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预见的异常因素;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即是否会导致一方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双方是否已经进行了善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4、情势变更怎么用?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操作流程
如果你遇到了和陈老板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合法地主张情势变更呢?具体分为以下几步:
第一步:及时通知对方,提出重新协商。一旦发现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微信、邮件都可以,但要能留存证据),说明变化的情况、对你的影响,并提出重新协商价格或条款的请求。注意:不要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前,擅自停止履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
第二步:收集并固定证据。你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证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证据(如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价格指数、政府政策文件、新闻报道等);证明该变化不可预见的证据(如签订合同时的市场环境分析报告等);证明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将导致严重亏损的证据(如成本核算单、同行业价格对比等)。
第三步: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者在合理期限内(通常建议30天左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应当尽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注意不要拖延——拖得越久,对你越不利,因为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之间的界限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得更加模糊。
5、总结:合同签订时就该做的3个风险防范措施
情势变更虽然是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但它的适用条件严格、诉讼周期长、结果不确定。所以最聪明的做法不是在出事后去主张情势变更,而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做好风险防范:
第一,长期合同加价格调整条款。对于履行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供货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比如:”如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5%,双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调整合同价格,协商不成的按照签约地市场价格执行。”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避免单方面因价格波动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重大合同请专业律师审核。在平顶山汝州市、宝丰县等实体经济活跃的地区,建议中小企业主在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时,找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条款,特别关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平衡、合理。
第三,发现风险及时沟通留痕。日常经营中要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政策法规等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合同公平履行的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保留书面记录。这不仅有助于及时化解争议,也是后续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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