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回族区商城遗址附近有一家做了二十多年的建材公司,创始人老周持股40%,是公司的顶梁柱。去年老周突发疾病去世,儿子小周办完继承公证,拿着材料到公司要求接替父亲成为股东、参与经营。另外两位股东当场拒绝:”股权是老周的,公司可不是你家的,你小子懂建材吗?开个股东会表决一下,不同意你进来。”小周懵了:父亲的股权,儿子到底能不能直接接?非要其他股东点头吗?很多家族企业的老板都没想过这个问题,等意外来了才手忙脚乱。今天把股权继承的门道讲清楚。

一、股权继承,先分两条线看

股权是个”混搭”的权利:里面既有分红、转让、剩余财产分配这些财产权,也有表决、查账、参与经营这些身份权(也就是”股东资格”)。继承的时候,两条线的规则不一样。

财产权这条线没什么悬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明确,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益当然包括在内——哪怕继承人进不了公司,股权对应的价值也跑不掉。

身份权这条线才是争点。新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翻译成大白话:默认继承人能”接班”,除非章程提前把路堵了。注意,堵路的窗口在”章程”,不是”事后开会”。

二、章程”另有规定”,指的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一起建筑公司的股权继承案(已脱敏):周某持有公司42%的股权,去世前立遗嘱让女儿继承股权。但这份章程经历了三次修改,最早其实写明”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后来被删掉了,同时一直保留”股东免职、调离、退休、死亡的,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结合章程演变、公司高度人合封闭的特征以及历年股东离职都退股的实操惯例,章程的真实意思就是排除股东资格继承——女儿拿不到股东身份,只能就股权价值主张权利。

类似地,山西一家矿山检测公司的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外部转让股份、退休调离必须在公司内部转让全部股份”,法院也认定这实际上排除了股东资格的继承。

反过来,如果章程压根没提继承这回事,规则就很硬:股东会事后开个会表决”不同意继承人进来”,对抗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就像开头老周的公司,其他股东临时开会反对,决议内容对继承人不发生效力。继承人还可以放心一点: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章程没有另外规定、全体股东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股权继承不等于对外转让,不能拿优先购买权来拦截。

三、继承人怎么落地?三步走

第一,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备齐;有多个继承人的,先在继承框架内协商好股权份额。

第二,向公司主张权利:请求签发出资证明书、把自己记载进股东名册、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配合的,直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同时要求公司及股东配合办理变更手续。从河南的裁判情况看,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这类纠纷,基本都按”章程有无规定”这把尺子来量,规则已经相当稳定。

第三,继承不等于立刻说了算。继承取得的是股东资格和相应权利,但如果公司内部治理僵住、其他股东处处设卡,后续的知情权诉讼、盈余分配诉讼都是救济渠道,不必慌。

四、给老板们和继承人的忠告

给正在经营的老板:股权传承要趁早。要么在章程里写清楚——允许继承、还是不允许;不允许的,股权怎么作价、由谁回购;允许的,多名继承人怎么安排、股东人数超限怎么办。章程没写,将来就是一场消耗战。也可以通过遗嘱对股权做专项安排。

给继承人:别被”其他股东不同意”吓退。章程没排除继承的,法律站在你这边,依法起诉确认资格即可;章程确实排除的,尽早主张股权价值,别在身份上空耗。

一句话总结:人走了,股还在。能不能”接班”看章程,能拿多少钱看法条——两头都要提前安排好。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通过本站联系方式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微信好友咨询请说明来意

© 版权声明

本站网址:https://wenlawfirmi.cn

本站内容来源于作者原创及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QQ617951583删除。本站所发布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站严禁发布违法信息,欢迎广大用户举报违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