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社旗县的刘女士在县城新区买了套新房,收房后和一家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装修总价13万元“全包”,她先付了9万元。结果水电改造刚做完,装修公司通知她:报价单上的水电改造费5000元只是“预收款”,按现场实测,她还要补交3.2万元。刘女士不认可,装修公司直接发了停工通知,工地一停就是俩月。这样的场景,在河南各地县城和地市的装修市场几乎天天上演。增项加价到底谁说了算?业主能不能拒绝、能不能解约要回钱?
一、装修合同是承揽合同,固定价必须守
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承揽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白纸黑字写了13万全包、包干价,这个价格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报价时理应把面积、项目、工艺核实清楚——自己估着报的价、又没约定可以按实测调价的,就得受固定价约束,不能事后拿“实际测量”当加价的理由。
当然,合同也不是绝对不能变。施工中业主主动改方案、增加项目的,属于合同变更,按《民法典》第543条,要双方协商一致,最好签书面变更单、写清费用。关键是方向要分清:业主主动变更,增项合理;装修公司单方加价、以停工相逼,就是违约。
二、法院怎么判“一口价”增项案
看两个真实案例。第一个:某地业主与装修公司约定13万元全包,先付9万元,施工中装修公司提出水电改造费5000元只是预收款,要求补交3.2万元,业主不同意,装修公司停工。业主起诉解除合同、退还装修款。法院认为,合同和报价单都是装修公司提供的,专业一方对价格构成负有明确解释说明义务;书面记载5000元却主张3.7万元,没有合理解释,增减项也没签书面变更单;微信记录里业主多次确认“13万是不是全包”,装修公司答复“是”。最终法院认定13万为包干价,增项不予支持,判令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返还多收的7万元。装修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第二个案例更典型:某业主签的合同明确约定固定总价,装修公司后来以“实测面积增加、柜子面积增加”为由,要求总价上调2.5万元,业主拒绝后另找人装修,装修公司反而起诉业主违约索赔近4万元。法院认定:专业公司仅凭估算面积报价却写成固定价,又未约定有权按实测调价,应受固定价约束;单方加价并拒绝按原价施工已构成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装修公司不仅索赔不成,还要返还预付款。
这两个案子的裁判逻辑是一致的:谁更专业,谁就承担更大的缔约注意义务;“口头承诺无效”这类格式条款,挡不住书面合同和聊天记录的白纸黑字。
三、业主自保清单,签约前收好
1. 价款性质写死。合同里明确“本工程为包干价/固定总价,包含报价单所列全部项目”,别接受“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这类模糊表述。
2. 增项必须书面签认。任何变更,先谈好价格,签书面变更单再施工。口头承诺、微信群里的“嗯嗯好的”,证据效力都偏弱,但至少要留好聊天记录、报价单和付款凭证。
3. 分期付款留后手。按节点付款,尾款留到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别一次性把大头交出去。
4. 对方违约时依法解除。装修公司擅自加价、停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业主可依《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第566条,已完工部分按约定结算,多付的款项应当返还,违约方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固定价合同不是装修公司的“开价器”。单方增项加价于法无据,业主有权拒绝;被停工卡脖子时,不必委曲求全——留好合同、报价单、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法院支持的是守约的那一方。

私人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为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商事仲裁
● 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
● 劳动争议案件
● 保险纠纷
● 票据纠纷
● 刑事案件
扫码添加微信好友咨询(请说明来意)

© 版权声明
本站网址:https://wenlawfirmi.cn
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法律案例及书籍资料的整理分析,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涉及侵权,请联系QQ:617951583删除。
本站禁止发布违法信息,欢迎举报。

